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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15岁少年蒙冤被迫辍学 上访唐山市教育局竟遭校方殴打

[转帖]15岁少年蒙冤被迫辍学 上访唐山市教育局竟遭校方殴打

核心提示
  班级40元爱心基金丢失,13岁少年因一场特殊的选举背负“小偷”之名。
被殴,辍学,上访,是什么使孩子通往课堂的道路愈发遥远与漫长?一句迟迟未到的道歉,是学生和家长的偏执,还是学校与教师的吝啬?
  半年前丢钱,半年后要求“抓贼”
  2006年7月25日,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医院附近的一处旧居民楼。15岁男孩王林(化名)打开家门,见到跟随在父亲王振森身边的记者后,白净的脸上泛起一丝羞涩的微笑。
  据王林的母亲刘秋花称,这是一年多来,儿子少数几次的见外人。事实上,自从那场改变儿子乃至一家三口命运的变故发生后,原本内向的王林几乎足不出户,“距离最近的一次下楼是在一个多月以前。”
  母亲刘秋花所说的变故发生在2004年底,2004年11月28日,星期天,上午9点,刘秋花依通知参加了王林班里的家长会。会后,王林的班主任刘丽霞将刘秋花单独留下谈话,“她跟我说,半年以前班上的40元爱心基金丢了,有同学看到王林去爱心基金箱前看过,希望我回去做一下王林的思想工作。”
  刘秋花觉得脑袋“轰”的一下,她明白了班主任的意思,“我问她为啥半年前不跟我说,她说没当场抓住。”
  刘秋花不记得自己怎么回的家,一路上只感觉到“羞辱,气愤,怀疑”。在她的记忆中,儿子王林乖巧胆小得像个女孩,“多给他两块零花钱,他放学后都会交还回来,但老师又怎会无故冤枉他呢?”
  回到家后,刘秋花思忖再三,决定直接询问儿子,“他脸一下涨得通红,‘哇’地大哭起来”,刘紧攥双拳,挥舞着手臂,模拟儿子当时的激烈反应,“他咬着牙说‘妈,我没偷,你连自己的儿子都信不过吗?’”
  43张选票选出“小偷”
  据王林回忆,刘丽霞回到教室后,将他叫到讲台旁,说,你爸妈问我你偷没偷钱,你自己怎么回事你不清楚啊?那天丢钱,我一搜就搜出来,顾及你的面子没搜,我学过心理学,一看就知道。……你要认为我说得错就把你家长叫来,认为我说得对就回座。但马上又说你回座吧。
  王林这天的课上得并不踏实,“一天都在想事情怎么会这样,很难过”,他回忆道。
  当天下午第四节自习课,刘丽霞再次走进教室,手里拿着一摞白纸条。“我以为是要随堂测试”,但刘将纸条发到每个学生手中后,说:“王林的家长想知道半年前丢的爱心基金是谁偷了,你们认为是谁,就写谁”,随后说,“我做了十几年老师了,还没受过这样的委屈呢”。
  王林手中也发了一张纸条,他没有填写,“脑子一片空白,什么都不知道了。”
  刘丽霞将全班43张纸条收齐后,没有查看,直接交给了学校教导主任段成刚。
  12月2日,王振森与唐山电视台记者在段的办公室见到选票,“签名的20张,匿名的17张,其余空白,里面大体内容是‘同意老师意见’,或者‘同意老师意见,钱是王林偷的’。”
  选票风波后,王林神情恍惚地回到家中。
  班主任刚被免职 学生就遭围殴
  母亲刘秋花得知王林在学校受的委屈,“心都碎了”。王振森“气得一宿没睡”,第二天下午再次找到学校,“我问他们,没凭没据,怎么能这样伤害一个孩子?”王振森要求老师为其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在班里采用“选小偷”的方式认定王林偷窃的行为向孩子公开道歉,为他恢复名誉,但在王林看来,父亲这样的行为似乎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我爸一找校长,她(刘丽霞)就在上课时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说你家长又来了,再来我起诉你们去;她嗓子哑了,说都是我给气的;有时忽然走到我旁边,一直看着我讲课,持续好几分钟。”
  这样的课堂对这个13岁的男孩来说显然成了不可思议的煎熬。
  次日,王振森跑到古冶区教育局、古冶区政府反映情况,提出让老师就她的错误行为在全班向王林公开道歉,恢复其名誉的要求。
  2004年12月13日,唐山市31中作出决定,免去刘丽霞初二二班班主任的职务。
当天下午放学后,王林在回家途中遭到5个同班男生的围殴,其中一人是刘丽霞的亲表弟,但王林回忆,他只是站在旁边指挥,没有动手。
  王振森父子将此次殴打行为理解为“对方的报复”。之后,王振森带着儿子再次向唐山市古冶区教育局反映情况。
  2005年1月17日,王振森收到古冶区教育局的信访答复意见书,答复中称,家长所说选小偷一事并不成立,实际上是本班学生对此事的看法,但教师的方法欠妥,同时在处理意见中称,林西西工房派出所已经对5名殴打王林的同学进行了教育,而刘丽霞已于2004年12月2日、12月30日分别在学校和教育局两次向王林家长道歉。
  2005年寒假过后,王林所在班的班主任换为张素梅。3月22日下午第四节课后,王林和本班一名同学由美术室回教室,“我没刹住脚冲进门了,老师?穴张素梅?雪让我们出去重新喊报告,一人喊一声,她让那个同学进去了,没让我进,我气不过,进去问她为什么,她什么都没说把我往外推。”王林称,在这样的推搡中,张素梅有两拳落在自己左胸,他大声问老师为什么打他,老师回头问全班同学,我打他了吗?
  王林跑回家中,从此再不愿返回课堂。
  少年上访竟遭校方殴打
  2005年3月25日,王林一家三口来到唐山市教育局上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打电话让学校来人负责协调,“但学校只是来人把我们接回去,之后不采取任何措施。”
  之后,由于父母身体状况不好,14岁的王林便自己辗转在唐山市政府、教育局等部门间上访,要求解决问题。
  2005年4月19日,王林第五次单独去市教育局上访,临下班时间,学校接王林的人赶到,“那天接我的人是副校长毕国利、教导处主任段成刚、副主任郭林喜和教师刘秀丽。”
  王林回忆,上车后,他与刘秀丽老师坐后面,刘似乎预感到什么,将王林揽在怀里,毕国利仍负责开车,“他上车后,回头朝我左脸就是一巴掌,并骂道‘让你个混蛋上访’。”
  “孩子那天被两个主任送回家,脸肿得很高,昏昏沉沉的。”王振森立刻电话通知了31中书记冯贵俊与副校长王世华,后几人一起将王林送往古冶区医院,冯贵俊负责挂号,并交了120元CT检查费用,但之后拒交王林的住院押金,在此过程中,毕国利一直没有露面。
  王林在医院住院治疗10多天后,唐山市古冶区法医门诊出具了(2005)唐古法医字(0959)号鉴定书:诊断结果为头面部软组织挫伤,结论为轻微伤,需休治四周。
2005年9月2日,王林向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请求法院确认被告31中副校长毕国利对其实施殴打,造成轻微伤的民事侵权事实成立,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4231.06元,并赔礼道歉。
  在法庭上,被告方答辩称,其并没有动手打原告,即便是在原告出口辱骂挑衅的情况下,而当时在场的证人段成刚、郭林喜、刘秀丽均出庭提供了其未殴打原告的证言。
  2005年11月7日,古冶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王林没有足够证据证实其伤情系被告所致,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05年11月26日,王林就一审判决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主审法官在开庭前问我们是否接受调解,我们说合理就接受,毕摇头说不接受。”王振森回忆,主审法官陈某对毕国利说,你仔细想一下,如果接受调解,孩子以后的路还很长,如果不接受,孩子长大后也许恨你一辈子。“他?穴毕国利?雪一句话不说,还是摇头。”
  二审开庭后,王林随父母回到家中,“从那后,学校再也没来过人”,而王林一家则在无奈中等待着二审法院迟迟未下的判决。

 

真是一群他MB的垃圾,都他MB的该死


还什么他妈的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去死吧


但有一点此消息要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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