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盘 - 2007-4-23 10:38:42
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没有成功的教育机制,老百姓拿什么去创新?人的思想和灵魂从小就被阉割了!还谈什么创造力?
但“沉舟侧畔千帆过”,人口大国吗,每年仍有大量的申请,其中半途而废的,创意越新,科技含量越高的则越多。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中国虽然是经济“大国”,但却是科技小国,除祖上留给我们的“四大发明”之外,小到一把螺丝刀,大到航天飞机,没有一件是国人发明的,因而科技对于国人是弱项,因而这方面的人才也就少得可怜,审查员的素质也不可能高,尤其是那个位置也算是国家“公务员”,别看省部级高官们的子弟,不屑一顾,地市级官员,乃至“大款”、“大亨”、“社会名流”们的子弟,还不是趋之若骛?不信?公布一下他们的社会关系,看看我的预言如何。
于是大量的有创意的发明被腰斩。不对吧,年费他不想收了?不是不想,而是太难收了!授权的专利99.99%还被困在冷宫!哪里有钱缴年费啊! 被腰斩者通常的罪名是“公开不充分”或“没有实质性的内容”,为什么会是这样?因为有些审查人员根本不了解相关领域的一般技术,更谈不上最新进展,因而你那份申请,越新颖,对于他们就越象天书,就越容易被“驳回”,比如你提交一个关于一项有关汽车发动机节能改进的发明申请,你不但要把你的创意构思写进去,还要把现有技术的原原本本写在你的申请上,否则很可能就是上述结果。还有“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该发明”,其实是他“无法看懂”,这也难怪,国内大部发明专利的写法,都是《实用新型》模式,有的简直就是一套设计文件,拿到车间交给工人,就可直接出产品了!不知是习惯性的原因,还是怕过不了审查员这一关。
与此相反,大量的垃圾专利被放行无阻,比如,你若申请个“彩电冰箱”专利,授权的可能性极高,因为专利“三性”的“新颖性”,首当其冲,所谓新颖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这样定义的:“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能看电视的冰箱,能不新颖吗?而创造性,什么是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这就比较含糊了,“突出”几尺几寸?几分几毫?“显著”到什么程度?没有界定标准。至于实用性,看对谁而言,原子弹实不实用?对你来说可能不实用,但对拉登来说,太实用啦!好在“创造性”和“实用性”没有具体标准,否则指不定会有更多的权利被滥用。垃圾专利,哪个国家都有,不必大惊小怪,它不会害人,首先厂商不认可,产品用户也不会选择,比起贪官的危害,简直微不足道。重要的却是,对那些有经济价值或社会效益的,少打官腔,多放行。
态度恶劣,也颇具“中国特色”,莫说那些审查大员,就是那些打零杂的,也飞扬跋扈,那里有个部门是专门负责咨询的,你要问个问题,那个不耐烦,那个没好气,动不动还要训斥你一通呢!俨然你向他求银子了。
你也许会说,市场经济时代,还不至于吧,你申请专利向他缴费,对于他们而言也是上帝,他们怎么会得罪上帝呢?那就想得太乐观了,其一,与国内收支比例极不相称的,高昂的申请费用是在你被不被驳回之前就要缴齐的,否则你连被驳回的资格都没有。这还不算国际申请,那费用更是天文数字。其二,这上帝可不是什么人什么时候都能当的,企业还有垄断呢,何况这事业单位呢,而且全国就这么一家,莫说态度恶劣,就是骂你,你还有什么脾气?除非你不申请专利,或你的来头比他大(那他就吃不了兜着了)。各行各业都有投诉电话,谁见过专利局的投诉电话?专利局就和证券公司一样,旱涝保收,是包赚不赔的买卖。
五四时期,有识之士认识到科技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在提出引进“德先生”的同时,也提出引进“赛先生”,可直到上个世纪末,国人才惊奇地发现,原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时至今日,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了吗?看不出来,我倒看“三星”是“第一生产力”!
虽然每年有大量的“垃圾专利”被炮制出笼,但仍然有一小部分有很高使用价值的发明还在沉睡,有谁关心过,有谁想过把他们变成财富?
以上评述是在“未进行检索的情况下作出的”,望有识之士或了解内情之人指正。